3月26日讯 在陈旭源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后,《足球日报》发布了一份文件,比较了足球协会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足球两次反腐风暴中的贿赂和刑期。
3月26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前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旭元受贿。2010年至2023年13年,陈旭源在上海集团总裁、董事长、中国足协筹备组组长、中国足协主席等职务上,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包、投资经营、活动安排等方面,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资金相当于8103万元以上(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受贿次数达到217次。
陈旭源供认了办案机关掌握的2100多万贿赂事实。同时,他主动解释了5000多万办案机关不掌握的贿赂事实。此外,他主动解释犯罪事实,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的表现,为他赢得了较轻的处罚,但最终无期徒刑的结果也是中国足球闻所未有的最高处罚。
除陈旭元外,前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晨、中超联赛有限公司前总经理董铮、前中国足协执行副秘书长陈永亮也在今天宣判:于洪晨因受贿被判2254万元以上有期徒刑13年;董铮因受贿被判2200多万元有期徒刑8年;陈永亮被控受贿1934.4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4人,累计受贿1.4亿元以上。
在2012年的反腐败行动中,同样是足协负责人的谢亚龙和南勇分别受贿136.38万元和119.654万元,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无论是涉案金额还是刑期,陈旭元在中国足坛绝对是“前所未有的人”。